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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0412-幸福寶典_登記結婚篇

 

哈妮熊要提醒新人,很多人都不知道,即使有公開儀式或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甚至到法院公證結婚,只要還沒完成結婚登記,結婚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
簡單來說,如果你的身分證配偶欄上還是空白的,就會被判斷成「未辦理結婚登記」,此時的你仍舊是單身的身份喔!

以下,哈妮熊趕快來告訴你辦理結婚登記時所需要的注意事項:

一定要由結婚當事人雙方,親自到其中一方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。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,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
辦理結婚登記時,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,請攜帶以下文件:
(1)結婚書約
(2)雙方印章(或簽名)
(3)雙方之戶口名簿
(4)雙方之國民身份證
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一張
(6)換證各50元規費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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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,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,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;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。民國97年5月23日起,結婚當事人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,戶政事務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,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。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,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。 前項結婚證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。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,應查驗:
(1)授權委託書
(2)受委託人(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)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
(3)印章(或簽名)

哈妮熊小提醒


1.建議新人在結婚儀式和宴客前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先登記、再結婚,也必較不會再婚禮後還得手忙腳亂地辦理登記唷!

2.若真的沒有時間在婚禮事前登記,必須在婚禮結束後再登記的新人,要特別注意日期。由戶政事務所行事公布:逾期1~15天罰75元.逾期16~30天罰150元.逾期31~180天罰225元.逾期181日以上罰300元;經催告仍不為申請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
準備結婚的新人們,趕快手牽手一起去登記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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